汽车租赁骗租车的手段更隐蔽。出于市场竞争或追求经济利益,租车公司往往只注意检查汽车租赁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的真实性,只提前支付少量租金或押金租赁车辆。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汽车租赁公司的弱点,更注重汽车的高回报和处罚能力。因此,在欺骗租车时,他们只隐瞒租车的真实意图,只要身份证明和提前支付少量租金,他们就可以租车到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第三人串通诈骗现象突出。犯罪分子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汽车后,将汽车非法处罚质押给第三方,实现其犯罪目的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通常认为犯罪分子实施了两种欺诈行为,一种是隐瞒租车的意图,另一种是假装汽车所有者质押欺骗第三方借款。然而,第三人往往不善于被骗。在我们处理的几起汽车租赁欺诈案件中,我们发现第三方往往不是基于对车主的错误理解,而是基于实际占有车辆的考虑,向欺诈犯罪者借钱,其中大部分是高额贷款。
更重要的是,一些第三方提前与犯罪分子寻求将欺诈所得汽车用于担保贷款,甚至要求犯罪分子出具的借据金额高于实际贷款本息,以便在车主要求归案车辆时冒充善意的第三方要求偿还。
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实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。汽车租赁欺诈犯罪主要是涉及大众团伙的犯罪。由于汽车目标的巨大价值,犯罪分子往往是成年人。然而,近年来,实施或参与汽车租赁欺诈的未成年人并不少见。